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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之影帝一家(二)
庄籍不可能为了养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所以在孩子一岁左右,他就回国了,开始准备他的第一部导演的电影。
因他回国,两个孩子便也被带回来了。
他和夏榛将家定在s城,为了照顾孩子而搬到了一栋大宅子里。
庄籍和夏榛虽然已经成婚,并且到加拿大领了结婚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两人都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结婚证书在中国并没有法律效应,也就是,两人实则只是无证同居而已。
甚至两人的户口也并没有在一起,而两个小孩儿,则是a国国籍,夏若谈为夏榛的孩子,庄若惜则是庄籍的孩子。
所以,庄籍并不能享受作为夏榛配偶而有了权利。
在夏榛的心里,自己的一切都可以给庄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夏家的其他人不会这么想,而且法律并不能为他保证庄籍的利益。
在两人结婚之后,夏榛就将完全是他创办且完全在他名下的两家很赚钱的公司转给了庄籍,不仅如此,还有几处他的房产也转给了庄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