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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大明王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
所以到宣德以后,开始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
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
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巡抚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时期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此为名义开始督抚地方行政的,等到到了明代宗时期则正式形成一级行政区。
总督一职则是明英宗时设置,分短期与长期两种,管辖数个布政司的军务。
而巡抚与布政司的辖属关系不一,有的巡抚辖有一个到两个布政司;有的是一个布政司上面有数个巡抚;有的巡抚管辖布政司与布政司之间的交界处。
一个省的行政官员都是叠床架屋式安置,生怕一家一人独大------所以,钱谦益哪里见过一个官员仅凭杭州大市的市长身份而能管理两个省的政务!?